中新网连城10月23日电 (陈立烽 陈春生)储户的存折被骗子调包,1.5万元存款被取走,银行是否担责?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23日披露,该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是某饲料店的老板,今年7月的一天,一男子以谈业务为名,诱骗李某在连城某银行办了一个10元存折。同日,该男子用伪造李某的假身份证在该银行也办了一个10元存折。
之后,该男子假装与李某谈生意,趁机将两人的存折调包。后来,李某将1.5万元人民币存入被调包的存折,被骗子取走。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储蓄机构对储户提供的身份证明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负有鉴别身份证明真伪的责任,现有的法规也没有银行对身份证明真伪负有鉴定责任的规定。银行在办理开户过程中已尽了身份证明审核义务,对李某的资金损失不具有过错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李某未能妥善保管存折,误将1.5万元现金存入骗子的存折,其疏忽大意过错十分明显,与其资金被骗取的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