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4月25日电(记者蔺娟)记者25日晚从西安市纪委了解到,西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党委书记、原支队长王海玲因严重违纪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据了解,西安市纪委日前对王海玲严重违纪问题、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相关人员及下属西区分所部分民警收受“好处费”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海玲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其涉嫌违纪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下属所送礼金及贵重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交警支队车管处及下属西区分所发生多起严重腐败案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海玲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西安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西安市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孟琨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交警支队车管处及其下属西区分所发生多起严重腐败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西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免去其交警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职务,调离交警支队。
另外,西安市纪委、市公安局纪委还对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其他负有责任的4名市管领导干部和10名非市管领导干部实施了问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