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陕西汉阴县一起涉嫌非法拘禁案至今无人管?》的稿件,被中华网、法制新闻网、人民中国网,人民在线网、中国新闻资讯网、经济与法制网、西部维权在线、北京法制报刊社、法制与社会、南方快报、广州晚报等30多家官网发表和转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但是,时过半个多月,汉阴的司法机关仍没有立案查处。
文中写到:2015 年 2 月 9 日早 8时许,陕西根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峰、李涛等人纠集 20 余人,以索要工程款为名,围堵陕西蓝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反映人唐国勇、姚荣军等反复给他们解释说:蓝云公司和他们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根本不欠他们的工程款。但这些人依然无理纠缠,无奈蓝云公司只好报警。在公安人员和汉阴县信访局李乾斌局长、县劳动局孔玉希,县城建局杨现松和吴思礼局长等各部门人员到场后。经过协调和清算得知,陕西蓝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存在拖欠陕西根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公安干警和信访局、劳动局、城建局工作人员给余峰、李涛等人耐心解释,劝其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但遭到拒绝。从 2015 年 2 月 9 日中午 12 时到第二天下午的24时许。余峰、李涛纠集的20余人一直霸占、围堵陕西蓝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限制姚荣军和汉滨区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国勇等三人的人身自由,不让其离开办公室。并威胁、辱骂三人达 36 个小时之久。并且对蓝云公司办公室和工地进行断电断水,严重危害了蓝云公司的正常经营。
反映人于 2015 年 2 月 9 日至 10 日,先后四次电话向汉阴县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受理,并尽快解救被拘禁的三名控告人, 2015 年 2 月 10 日又递交了书面报案材料。汉阴县公安局四次出警到现场只是登记了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人员的姓名。并进行拍照后离开现场,并未对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人员采取任何措施。后经三控告人到公安机关查询,公安机关对该起非法拘禁刑事案件并未立案。
拘禁36个小时,多次报案不立案,30多家网站转载监督,汉阴司法部门仍不立案查处,也没有任何理由给报案控告者答复。人们不禁要问,是汉阴司法机关不作为,还是陕西根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峰、李涛等人有后台?汉阴司法机关不敢管?抑或是包庇?人们不得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文章中有余峰、李涛等人纠集 20 余人,以索要工程款为名,把三名控告人围堵在蓝云公司办公室内,并在室内打牌、在门口睡觉,坐在办公室不让办公,不让外出,限制人身自由等,长达36个小时。法律明文规定: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讨债、闹特权、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希望陕西省、安康市及汉阴县的有关部门领导,对发生在汉阴县的这起涉嫌非法拘禁案件认真对待,该立案立案,不该立案也要说出理由给报案控告人一个答复。息诉息访,维护汉阴的治安秩序和汉阴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江敏 卢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