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徽徽) 被疑赌博“出千”赢了1万元,男子遭非法拘禁在坟地、山林、养鸡场,在拳脚逼迫下“自愿”赔偿100多万,没钱支付巨款只好电告妻子把房子卖给对方指定的人。日前,广州中院审结了这宗赌博引发的暴力案件,两名被告人最终被以抢劫罪判刑。
2015年1月17日22时许,被害人陈某去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牛栏头某出租屋内,与被告人招某文、“阿某”、“庄某”、“吴经理”等人以赌“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次日凌晨赌博结束后,招某文以被害人陈某赌博时“出千”赢了1万多元为由,伙同被告人吴某成等人驾驶小轿车将陈某拘禁至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某坟场、陈家林木松坑山塘尾、合生湖山国际工地附近以及一个养鸡场等地,并使用拳打脚踢等方式对陈某实施殴打和威胁,强迫陈某承认因赌博“出千”而自愿“赔偿”100多万元。
由于陈某不能支付巨额款项,招某文一伙又要求陈某的妻子将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某房屋以80万元出售给招某文联系的陈某强,并于当天下午双方到村委会办理了有关过户手续,由陈某强支付了80万元给陈某的妻子。然后,招某文一伙将陈某释放。
2015年2月11日,招某文、吴某成到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投案自首。另查,同年1月19日,招某文与陈某强又去了村委会办理过户手续,返还该房给被害人陈某,公安机关从陈某妻子处扣留了人民币80万元。
随后,检方以非法拘禁罪对招某文和吴某成提起公诉。去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他们伙同他人以被害人在赌博时“出千”为由要求被害人“赔偿”,然后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