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高鑫)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科技局原副局长贡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辖区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专项补贴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评定等过程中,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7次索取、收受贿赂合计117.6万元。6月13日,江苏省扬中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贡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40万元。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之一。
检察机关查明,贡某频繁向科技企业索取、收受财物,平均每一个月就要向科技企业和相关人员伸一次手。贡某除本人收受财物外,有时指派朋友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帮其代为收受,有时到相关企业虚开发票后再拿到其它科技企业支取现金,甚至直接让科技企业负责人向其银行卡转账。
另外,贡某还时常充当“科技掮客”,在有关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推荐咨询服务机构,并从中大肆收受财物。
最高检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称,近年来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腐败现象呈现蔓延势头,严重影响我国科技自主创新机制的健康发展,直接损害我国科技创新项目研发、推广、应用的公信力。
记者注意到,最高检日前制定并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中,专门提到要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特别要重点查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科研规律干预科研活动,导致重大科研项目流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犯罪,以及泄露国家重大科技秘密的犯罪。
具体到此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披露,贡某作案手段复杂,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是典型的“小官大贪”腐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科技创新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申报的正常秩序,切实保护科技创新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科技创新企业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软环境,有力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科技创新领域职务犯罪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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