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8月12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岛中院依法对冲撞碾压民警致死案罪犯崔思峰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崔思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5年3月10日,民警王鑫发现涉毒人员崔思峰驾驶一越野车到旅馆,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崔思峰非但不配合检查,反而试图驾车逃窜,在随后的追捕中,民警王鑫被崔思峰开车撞倒并两次碾轧,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8月18日,青岛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思峰死刑。崔思峰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冲撞民警后两度碾压,辩称“不知道轧到人了”
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10日10时许,女青年孙某某因吸毒被公安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罪犯崔思峰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进行布控。
当日14时30分许,崔思峰驾车至该旅馆找孙某某,在旅馆外守候的民警张某发现崔思峰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思峰出示身份证。崔思峰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民警王鑫、包某某上前支援。
崔思峰为摆脱围堵,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包某某头部撞伤。崔思峰急速倒车,车尾撞到停在此处的越野车,见无法倒车逃走,崔思峰又驾车向前冲,致该车碾压过躺在车前的王鑫。
崔思峰见前方有车辆阻挡无法前行,遂再次倒车,又碾压过王鑫,车尾部撞到停在路边的轿车。当崔思峰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驾驶室。同年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5年7月24日,在第一次庭审中,被告人崔思峰曾当庭翻供,坚称自己当时并没有看到车头右侧的被害人王鑫,当时他看到警察后,只是在倒车,并没想逃跑,也没有向前冲撞的行为。对于碾过被害人的身体,崔思峰辩称,“当时并不知道轧到人了。”
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2015年8月18日,青岛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思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430元。
崔思峰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5年11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崔思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崔思峰明知民警在执行任务,拒不接受检查,为达到逃跑目的,不顾执勤民警的生命安危,来回急速驾车,造成被害人王鑫被车辆撞倒后碾压致死、被害人包某某轻微伤,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崔思峰曾因犯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故意杀人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法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崔思峰执行死刑的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