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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狗咬伤七岁儿童 主人赔偿损失八千元
发布日期:2016-10-27   查看次数:7786   来源:云南    作者:

 
 

饲养动物需要小心谨慎,否则伤人将赔偿受害者损失。近日,镇雄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判决养狗主人赔偿受害者损失8000

2015628,原告王卫华放学回家经过被告赵高轩家门口,被赵高轩家饲养的土狗咬伤小腿,原告王卫华受伤后在镇雄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医治。2015920原告王卫华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赵高轩家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人民币20000元。庭审中主持双方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认为,原告、被告双方对原告王卫华被被告饲养动物咬伤的事实均无异议,以上事实本院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对于饲养的动物没有谨慎管理,导致原告王卫华被咬伤,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赵高轩赔偿原告王卫华人民币8000元。镇雄县人民法院 汪子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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