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老蔡欠下债务不还款,儿子小蔡找到债主谭某代父写下承诺书,承诺若不按计划还款将会向谭某支付违约金。借款期满后,谭某将老蔡诉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老蔡偿还尚欠借款82万元以及违约金11.2万元。庭上,谭某要求老蔡还钱的诉求自然得到法院支持,然而,当谭某信心满满地呈上小蔡所写的承诺书索要违约金时,法院的判决却让他大跌眼镜。
2014年,老蔡以现金流动为由,向谭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并写下欠条承诺一年后还清。2015年年初,老蔡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将借款期延至2016年1月1日。由于谭某一再催债,2015年6月,老蔡的儿子小蔡找到谭某,声称代表老蔡向谭某出具承诺书,载明老蔡的还款计划,另书面承诺如老蔡不按计划还款,延迟一日即给付谭某违约金800元。写下承诺书后,老蔡先后偿还了共计18万元欠款,但自2015年9月起直至欠款期满也未见后续还款。谭某追债无果,只得将老蔡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针对82万元欠款,谭某的诉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院予以支持。至于索要11.2万元违约金的主张,谭某提交的证据仅是由案外人小蔡出具的承诺书,且该承诺书上未见老蔡签名确认也未附老蔡的书面委托,因谭某无法证明该承诺书的真实性,故法院对此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老蔡偿还谭某借款82万元,并驳回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罗铁真 覃木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