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哲在校叱咤风云的黑组织
2016年4月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对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然而,几乎是话音刚落,2016年5月19日,北京新东方昌平外国语学校就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案——高一女生姚同学被该校另一班级同学王某哲残忍杀害,其手段之凶残、场面之血腥,令人不寒而栗,无疑是扇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一记响亮的耳光。时隔不到半年,新东方再发命案!10月15日早上7时许,新东方扬州外国语学校,一名17岁的高二学生被杀身亡。本该书声琅琅、欢歌笑语的校园,为何屡屡变成“死地”?为什么又是新东方?
案发后,媒报道截图
姚同学被杀案件发生后,全国震惊,随着诸多细节的不断披露,该案在社会上迅速发酵。新京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和央广网、中国网等全国媒体纷纷报道。中国网、中国日报网、中外法制网、法制中国新闻网等网络媒体主动接触受害者家属,对案件深入调查,相继登载《北京昌平:雷洋案发地再发校园命案死者家属有话说》《北京新东方昌平校园命案:疑点重重,期待侦查揭真相》等文,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共鸣。昌平警方也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王某哲已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件侦查程序似乎顺利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初步摸排、抓获罪犯、询问讯问、移送审查起诉……然而,案件侦查披露的案情与受害者家属调查认知的案情相去甚远,受害者家属认为还原案件真相的多处重要事实被掩饰。或许家属的质疑得到印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无论检方的退卷是否是正义之举,我们都应点赞!同时也呼吁警方本着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充分利用退卷机会,对案件中的疑点及错讹之处予以还原。
11月9日,京华时报在姚同学被杀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后,刊发了《16岁高一女生学校教室遇害事发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涉事男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一文,再次将该案推到公众面前,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国家主流网络媒体跟进报道,再次掀起社会的关注!在众多评论跟帖中,表达了“查明案件真相、严惩犯罪凶手“的共同呼声!
姚同学尸检存漏,期待补充鉴定
涉案侦查单位,昌平区公安分局
案件发生的次日,北京昌平警方就得出了初步鉴定结果,随后的鉴定结果中没有尸体表面检查报告。受害者家属认为这属于重要遗漏,多次要求昌平警方和北京市公安局进行重新鉴定。遗憾的是,两级公安机关不仅没有书面回应重新鉴定的请求,而且在启动前期设置拒绝查阅鉴定结论、不能近距离查验尸体等种种障碍,即使按照警方的要求草率的进行重新鉴定也难以保障客观和公正,疲于无奈,重新鉴定没有启动。
但是至今案件的疑点却是客观存在的:姚同学的具体的死亡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否遭受过新型毒品的作用?姚同学的颈部是否存在骨折?头部、背部、臀部、腿部、足部等处的外伤原因是什么?头颞顶部损伤形成原因是什么?姚同学臀部裤子处大量血迹是怎么来的?阴道是否存在重大损伤及原因是什么?……以上疑点,只有启动补充鉴定才能解开疑团,才能对王某哲的犯罪过程进行还原,犯罪行为进行准确定性。
警方侦查难以还原案件真相
不查明真相,姚同学死不瞑目
受害者家属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明显感觉到警方背后还有另外一股势力在左右、在操纵,这让她很不理解,甚至出离愤怒。
警方说王某哲和姚同学存在感情纠葛,受害者家属认为纯属子虚乌有。曾要求警方调查王某哲与姚同学、丛同学等通话和微信等记录,以便还原案件真相,证实有无共犯等。王某哲在案发5月19日当晚8点55分以后至第二天5月20日投案后被警方控制之间的时段,使用微信、短信、电子邮件、QQ聊天等多种方式与外界交流,其内容对还原案件真相,分析作案动机至关重要。
据了解,警方通过专业技术手段仅恢复了王某哲与刘某泽的微信记录,显示王某哲告诉刘某泽杀死了姚同学;刘某泽告诉王某哲删除了4月25日至5月19日的所有微信聊天记录,请放心……等意思表示。受害者家属认为,王某哲与死者姚同学的微信及电话、短信记录等能够充分证实案发前后的情景,非常有利于还原案件真相!侦查机关为何顾此失彼、避重就轻?
姚同学身体头部、背部、臀部、腿部、足部多处受伤且伤势严重,警方在侦查过程中仅涉猎了“压迫受害人的脖子即致其窒息死亡”,无法解释多处受伤,更无法解释下身出现大量血迹!不排除王某哲心理变态、使用钝器损害姚同学下体的可能。
案件侦查期间,受害者家属应昌平警方要求在刑警支队先后做了4次笔录,在北京公安局做了5次笔录,连同要求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都分别交到了昌平警方和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但是这些材料现在难觅踪迹!这些问题不作处理,如何让受害人亲属和关注案件的各界人士认可查明的案件真相?
受害者家属了解到,王某哲在酒店时用电脑上写了6封信,这6封信的形成时间,显示是王某哲被警方控制后的时间。对此,警方简单地听信王某哲所谓的电脑时间不准的说明。在对诸多几乎没有意义的通讯内容进行了鉴定的情况下,对电脑时间不准不加甄别、不予鉴定难以还原事实真相,是疏忽,还是不敢?
如何到达601教室成谜团
案发601教室之谜,谁来揭开
据京华时报报道:5月20日早上6时,在学校6层一教室内,姚同学被人发现,但已死亡。据知情人介绍,姚同学头部被校服遮盖,臀部有大片血迹。案发当晚,就是因为此前的矛盾,两人去了平时没人去的教学楼6层教室聊天。王某哲与姚同学如何约定到达601教室称为社会公众迫切追踪的真相。
警方侦查认为,王某哲案发当天下午与姚同学在操场上当面约定晚上到601教室,但是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录像等进行印证。受害者家属告诉笔者,案发当晚8时48分前,姚同学还一直与她在微信上聊天,但晚9时后,女儿就未再回复。查询通话记录得知,平时基本没有电话交流的室友刘某琳在案发前一月内仅有一次通话记录,但在案发当晚(5月19日)21时左右与姚同学连续通话2次。李女士高度怀疑刘某琳参与了“601教室之约”。案发601教室之谜,需要警方权威的说法!
受害者家属还说,案发前一天21时左右,曾有在601教室约会的同学看到王某哲前往601教室。王某哲案发前一天独自去601教室干什么?这一疑问至今没有答案! “601教室之约”王某哲是否提前踩点,事关还原案件真相,事关王某哲犯罪动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警方应进一步侦查!
警方认定罪名难以让家属认同
王某哲(左)资料图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后听取了受害者家属和代理律师的法律意见,他们不能认同警方“王某哲与姚同学发生性关系后,害怕告发,压迫姚同学脖子窒息死亡,后盗窃了姚同学的手机”的说法,因为按照警方的说法,王某哲构成故意杀人和盗窃罪。事实上性质严重、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的性侵行为应该构成强奸罪,为什么不能认定?
国内某法医鉴定机构针对案出具的法医学专业意见书认为,姚同学身体头部、背部、臀部、腿部、足部多处机械性损伤,系犯罪嫌疑人为达到性交为目的而多次使用机械性暴力,使被害人丧失抵抗能力来解释为合理。
受害者家属异常愤慨!姚同学身体头部、背部、臀部、腿部、足部多处受伤,单纯以警方侦查的“一个压迫脖子窒息”显然无法解释身体多处受伤,仅从这些特征就能肯定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甚至不排除使用钝器损害姚同学下体。王某哲是性质特别恶劣和残忍的强奸杀人!
据京华时报报道:王某哲自称案发当晚,在姚同学主动要求的情况下,他和姚同学发生性关系,后姚同学反悔,称要将此事告诉老师,害怕被告发,他用手将姚淑勒死。强奸与杀人哪个罪重,王某哲有基本的判断。为了害怕告发而去杀人承担更严重的犯罪后果,难以自圆其说。退一步讲,即使按照王某哲自己的说法,也应该构成强奸罪。
王某哲在杀死姚同学后拿走手机,定性为盗窃犯罪。受害者家属认为王某哲强奸杀人后拿走姚同学的手机是一连贯的犯罪行为,是抢劫犯罪。在不能确定王某哲拿走手机的时间、不能确定这个时间点姚同学是否死亡,就定性盗窃是不负责任的!即使能够确定在姚同学死亡后拿走手机,也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的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
对于以上疑点,很难让人相信是警方的办案水平所致,背后是否另有隐情,让人无法得知,却也让人无法不疑。因此,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将该案退回重查乃公平之举,我们也盼望检方退侦的法律措施能够引起警方的足够重视,彻查案件背后的真相,还死者一个公道。
10月17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积极参与校园暴力、欺凌治理等专项治理,对发现涉嫌犯罪的,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据了解,中国网、中国日报网已将本案作为“校园暴力、欺凌治理专项治理”的专题上报,并发函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该案进行关注,以助推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本网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并关注本案对制止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现象的警示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