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11月17日专电(记者陈晨)西安首例客车超载危险驾驶案,16日由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11日19时4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安市临潼区东三叉站发往西安火车站,遇执勤交警检查时未停车接受检查,而是直接驶入西临高速。经民警截停检查发现,该客车核定载人数39人,当日当次实际载客59人,超过核定载人数20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终,临潼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