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钟兴琴)当父母不在,家里稍微年长些的子女便肩负起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就如俗话说:长兄为父,长姐如母。但这理应相互依存的关系,为何又会有走到断绝血缘关系,姐弟反目的一天。
2016年5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因对姐姐不满,便到其姐姐家用石头、砖头打烂她家门窗,进屋后又用角钢把屋内的碗、烤火炉、电视机、洗衣机、电焊机、六门柜、电视柜、冰柜、梳妆台等价值8400元的物品毁坏。
在庭审中,从徐某某供述中了解到,他们父母均不在世,和姐姐已分家。他要去给谁家帮忙,姐姐不准;他要将自己的东西送给别人,姐姐也不准;要出去打工也不同意他去,就连土地也被姐姐控制。他认为姐姐对他控制太多,管的太死,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权。徐某某便想要跟他姐姐断绝关系,原本已经两三年没有往来了,但徐某某心中气愤难忍,便跑到姐姐家,故意毁坏了姐姐家财物。
同时,侦查机关在办理被告人徐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过程中,在依法对其家进行搜查时发现大量柴油、水泥等物品。经现场询问,徐某某供述系盗窃所得,并已审理查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因对其姐不满,而故意毁坏其姐家价值达8400余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8759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徐某某在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其盗窃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供述盗窃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中被告人徐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其故意毁坏财物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盗窃罪,依法实行并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元人民币;总合刑期一年零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00元人民币。
本应是唇齿相依的姐弟关系,却闹得如此剑拔弩张;本应成家立业享受美满生活的年纪,却带着一身孤寂进入监狱;本想代替父母承担悉心管教的责任,却始终得不到弟弟的理解与接受。如父母安在,想必是,虽不求功名利禄,但仍会求其安分守法。(作者单位: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