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家菜地里少了一颗白菜,莫辉怀疑是邻居李基偷拿,双方发生争执,后莫辉的儿子莫克来劝架,争吵中李基把莫克捅伤。2017年1月18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基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4月初,李基喝完酒回家听见莫辉在李基家门口质问“哪个偷了我的菜”,李基觉得自己被莫辉诬陷很委屈,于是拿着一根木棍走过来找莫辉理论。双方快打起来时,莫辉的儿子莫克急忙到现场劝架,李基以为他们两父子联手殴打自己,便回家拿了水果刀,趁莫克不注意时,直接捅向莫克腹部,莫克因躲闪不及腹部中了一刀,李基没有就此停手,还想往莫克身上捅刀,莫克急忙转身逃开,李基紧追不放,受伤的莫克边跑边大喊救命,闻讯赶来的村民一起把莫克送到医院,李基也趁机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基未能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故意持刀伤害被害人身体,造成被害人莫克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基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李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坦白的成立,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李基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克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韦慧 蒋晓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