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指交警的运钞车驾驶员被警方控制。林学平 摄
人民网昆明2月13日电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建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2月11日上午,当地交警在城区道路开展路检路查中,对一辆绿色全封闭小货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员以自己驾驶的是运钞车为由,拒绝向交警出示相关证件,还竟然从一旁拿起放在车上的防暴枪指向执勤交警。
当天上午10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对一辆无任何标识全封闭小货车进行例行检查,当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小货车驾驶员表示,“自己驾驶的是运钞票车,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查的”,随后便拒绝向民警出示相关证件。在民警继续对其进行询问时,该驾驶员反而“劝告”民警不要浪费时间,还向执勤民警索要执法证。当民警再次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驾车男子迅速从副驾位置拿出一支防暴枪指向执勤民警,民警劝说之后才把枪放下,但仍拒绝出示证件,整个过程持续达一小时之久。增援民警赶到后,该男子被带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核实,驾车男子名叫赵某,建水县临安镇人,在建水某银行做押运员近10年。据赵某讲述,在平日工作中单位领导曾交待,驾驶运钞车可以不让交警检查,加之平时缺少学习,认为运钞车享有一定的“特权”,结果不曾想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赵某因涉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运钞车不属于特种车,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和交警指挥。即便是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也只能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薛丹、王菊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