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记者周惠通讯员刘俊)“没想到法院执行力度这么大,就算是借,我也要把这些钱还上。”近日,信阳市罗山县法院副院长王娟带领执行局干警,驱车530余公里抵达江西省南昌市,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执行,被执行人黄某见到如此阵势,十分紧张。
2015年4月,罗山县某管理局与南昌市某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消防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该局在该公司定购总价款93800元的消防器材,并于同年5月12日分两次支付货款。公司收到货款后未按合同要求发货。此案诉至法院后,罗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该购销合同,公司退还货款78800元,但公司一直未履行退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以缺少流动资金等为借口拖延执行。
在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罗山县法院决定派人前往公司所在地江西执行。到达南昌市后,王娟一行来到当地法院,请求他们协助执行。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他们很快找到黄某,这才出现文章开头的一幕。
眼看无法逃避,又慑于执行威势,黄某便积极联系其亲朋好友,迅速筹得执行款交给王娟等人。
原标题:法官追到外省,“老赖”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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