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综合.国际 地方.社会 公益.人物 医疗.网评 文旅.娱乐 教育.环保 食品.安全 舆情.维权 财经.房产 港澳.台湾 法治.民生 奇石.书画
网站首页 > 法治.民生 > 内容  

浅析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发布日期:2017-9-8   查看次数:9029   来源:云南    作者: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相对,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有关法律性质和法律意义的评价上的不正确认识,又称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也谓法律错误。此种错误一般不会对行为人是否为罪产生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类:

1.将有罪行为误认为无罪行为,也称“假想非罪”。一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但认为未达到犯罪程度,不是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破坏军婚罪,其行为人可能只认识到与军人配偶同居不道德,但不至于犯罪。二是行为人更本就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而事实上确实犯罪行为。如“大义灭亲”、“同态复仇”等行为。

2.将无罪行为认为是有罪行为,也称“假想有罪”、“幻觉犯”。 行为人的该种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是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典型如正当防卫、盗取财物尚不足犯罪数额要求的。

3.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定性及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一是对自己行为应成立罪名的误解,这种错误认识在法条产生竞合时极易出现。例如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本来行为人触犯的是破坏电力设备罪。二是对行为应处刑罚轻重的误解,例如行为人不知刑法对加重或减轻情节有从重或从轻处罚的规定而受到与自己预想不同的刑罚。如正当防卫的过限行为,行为人知道刑法应对其过限行为给予处罚,但却不知道应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赵全能

热门图文
他奔波在脱贫攻坚一线
第一书记“夫妻档”陈彩霞、杨方华
12名偷渡的乱港分子在深圳被刑拘
河南:南召一楼盘没有防护设施仍在施工建设
女孩殒命泰国续:手臂有针孔 死时未穿内裤
陕西19岁少女坠楼死亡续:涉强奸当地官员被停职
八药企临床试验数据涉嫌弄虚作假
门票96元景点导游收230元续:张家界再派两工作组
飞机餐为何难吃?专家称因机舱内噪音太大
高88米!贫困县花8600万元打造“女神像”,当地回应:未使用国家扶贫资金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2021 www.zhcmtx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垂询热线:(北京)010- 57270132 電子信箱:zhcmtxs@126.com
主管:中華新聞出版聯合會 北京中聲傳媒有限公司 主辦:中华传媒通讯社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複製或轉載
No part may be reproduced in any form without the prior permit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