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时不得进行“超纲教学”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将被查处……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
《通知》指出,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此次的专项治理行动聚焦七类不规范行为,办学隐患和办学内涵兼治,校外培训和校内教育教学行为兼治,通过打“组合拳”系统解决问题,具体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
首先是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第二方面是治理数学、语文等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最后是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根据《通知》,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将于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进行集中整改,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是专项督促和检查,将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据悉,与专项治理同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校外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意见,就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培训内容、日常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部署各地结合实际,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下一步,教育部将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取消与招生入学的挂钩,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进一步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的联系,加快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还将减负提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校服务、强化学校育人功能,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记者 刘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