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人史某想发财不走正道,网购了枪支、帽子、口罩、眼镜等物品,走上街头,3天内连续实施3次抢劫。史某钱没抢到,还开枪打伤了两人,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绝对不走歪门邪道,一定做一个好人!”2018年的春节,在铁窗下度日的史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原来,他一度想通过抢劫快速“发家致富”,于是买来枪支、帽子等作案工具后,伺机作案。没承想,他连续实施3次抢劫,不仅没有抢到一分钱,还在情急之下开枪打伤了两人。没过多长时间,史某就被警方抓获,并被任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网购枪支伺机作案,三次抢劫分文未得,还打伤两人
河间人史某。长期以来生活拮据,还欠有外债。于是,他起了歪念,企图靠抢劫快速“致富”。
去年年初,史某通过网络购买了枪支。因为担心作案时被人认出来,所以他又准备了帽子、口罩、眼镜等物品。做好了充足准备后,史某开始实施罪恶的计划。
去年1月26日凌晨1时许,史某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来到任丘市某大酒店对面。他的作案目标是旁边的一家汽车租赁店。当史某正准备对租赁店里的孙某某动手时,却被孙某某发现了。察觉到危险后,孙某某当即跑着离开现场。看到自己的行迹败露,史某立即开车逃离。
第一次抢劫失败后,史某并没有离开任丘,开始策划第二次抢劫。
去年1月26日晚23时许,史某再次准备抢劫。夜深人静,他驾驶一辆悬挂假牌照的车辆来到任丘华油创业路东头。此时,市民沈某某恰好从此路过。史某立即持枪上前,实施抢劫。令史某没有想到的是,在他抢劫过程中,沈某某奋力反抗。他随即开枪打伤沈某某的大腿后开车逃走。
第二次抢劫,史某依然没有抢到任何财物。他没有就此作罢,再次计划进行第三次抢劫。
去年1月28日凌晨,史某开车来到任丘市金台园小区北门外。他看到路边有个人正弯着腰给汽车轮胎打气。趁其不备,史某下车持枪上前,意图对被害人贾某某实施抢劫。贾某某见状不好,转身就跑。“呯”的一声枪响,史某举枪打中了贾某某的臀部。中枪后的贾某某,忍着疼痛跑开。史某的第三次抢劫仍然没有抢到财物。随后,史某急忙驾车逃离了现场。
警方并案侦查:嫌疑人史某河间落网
这三起抢劫案发生后,受害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报警。由于作案手法相似、作案时间相近,公安机关认定这三起抢劫案确系同一人所为,随即进行并案侦查。
警方了解到,在第二起抢劫案中,受害人沈某某中枪后,当日被送往华北石油管理局总医院急诊部治疗。医生取出了沈某某体内的弹头,沈某某暂无生命危险。经有关部门鉴定,沈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第三次抢劫案中,被害人贾某某中枪后,也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救治。医生诊断为左臀部贯通伤(弹道)、右臀部盲管伤,有异物存留(弹丸存留)。后经鉴定,贾某某的伤为轻伤二级。
通过追踪作案车辆等侦查手段,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史某。2017年1月31日,冀中公安局任南分局民警在河间市将史某抓获归案。此时,距离史某第一次作案仅过了五天。
法院判决:史某被判有期徒刑14年
2017年5月3日,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向任丘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史某犯抢劫罪。任丘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检方认为,被告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枪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史某抢劫孙某某、贾某某时,因两个被害人及时脱身致抢劫未成功,属于犯罪未遂。
为实施抢劫,史某购置了枪支等作案工具。作案时,他戴上帽子、眼镜、口罩加以伪装,并用使用假牌照和遮挡号牌的手段逃避侦查。史某在春节期间作案,给公众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影响了节日祥和的气氛,社会影响恶劣。史某在犯罪过程中枪击被害人,造成沈某某轻微伤、贾某某轻伤的后果,应予从重处罚。
2017年7月27日,任丘法院依法判处史某有期徒刑14年。
就案说法:
任丘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说,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史某购买枪支的行为已经违法。后来,史某又持枪多次抢劫,虽然他分文未得,但是他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抢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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