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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景区发布新规:喊客拉客三次以上将被拘留
发布日期:2019-9-14   查看次数:1036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不详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9月12日讯 9月11日,峨眉山风景区管委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严厉整治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七类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对喊客拉客三次以上的,由景区公安分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规定》明确,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喊客拉客或拦车追车拉客的;从事非法运营的;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经营企业(户)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诱导消费的;车辆在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乱停乱放的;经营企业(户)参与喊客拉客或接受违规人员引导游客到其经营场所消费的。

  对于喊客拉客、拦截、追撵车辆或强登、扒乘机动车喊客拉客的,《规定》指出,由景区公安分局处警告或200元罚款;对喊客拉客三次以上的,由景区公安分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峨眉山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扣押非法运营车辆,并对非法经营者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欺诈、诱导旅游者消费或宰客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返还消费金额并3倍赔偿消费者;同时,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由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导游人员私自承揽业务、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依法吊销其导游证。

  《规定》提出,对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举报并提供相应证据。执法部门7日内完成立案调查,并回复举报人。举报破坏景区旅游秩序违法行为被查实的,最高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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