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舆论场上关于“法定婚龄能否降到18岁?”的争论一直存在,其中不乏要求下调法定结婚年龄的声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代表建议将最低婚龄改为男性20岁、女性18岁,当时一度引发全网热议。
10月21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在部分学者看来,支持法定婚龄下调的主要理由是:有利于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改善我国人口结构;可以减少未婚同居、未婚生育带来的各种矛盾纠纷等。对此,多数舆论却不认可,甚至有不少网友表示应上调法定结婚年龄。
从民意调查来看,7月份,《人民日报》就“适当下调法定结婚年龄”发起过一次网络投票,结果显示近九成的网友反对下调法定结婚年龄。从现实数据来看,中国结婚率出现了“五连降”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和民政部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开始,全国结婚率逐年下降:从9.9‰到9.6‰、9‰、8.3‰、7.7‰,到2018年只有7.2‰,且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结婚率越低。
这表明,婚龄不是结婚意愿的关键,关键是如何解决社会发展进步与保障的“结构性”问题。既包括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的,也包括生活条件、环境条件的。与此同时,投票结果也表明了网友的态度,在现阶段的中国国情下,降低法定结婚年龄不是民心所向、群众认可的事情。
由此可以看出,草案三审稿起草者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是比较理性的立法态度。毕竟立法不是小孩过家家,只有以理性、科学的态度来立法,才能确保正式通过的法律既符合多数人的期待,也符合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调查研究和科学评估作为立法依据,应成为长期坚持的立法惯例,尤其是应当作为地方立法学习的榜样。
舆论认为,结婚年龄的法律设定,只有在既考虑自然属性、又充分考虑社会属性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更加接近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精准权衡点。婚龄关乎繁衍后代的节奏,关乎人口结构,但直奔“繁衍”的婚龄设置,只会是以年轻人家庭的现实代价,换取这项建议者想要的“人口结构”。这种建议,无论出发点多好,也因为政策的功利性太强,有着“杀鸡取卵”的严重副作用。
(综合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红星新闻、浙江日报、百度百家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