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9日凌晨,河南焦作一酒吧,女生佳佳、被告人王某、被害人和某豪等5人喝酒结束离开时,和某豪趁机拉佳佳的手,又搂着亲其面部一下,提出让佳佳跟自己走;佳佳将和某豪推开后出门。
▲事发前的王某
在酒吧门口,佳佳将自己被亲一事告诉同伴,后与王某一起准备离开;在酒吧外停车场路边,佳佳等人在一辆出租车旁说话时,和某豪上前追问佳佳是否愿意跟其走,王某与和某豪发生言语争执,继而相互推搡、厮打,同伴上前拦阻;期间,王某将和某豪推倒在地。
判决书内容显示,和某豪倒地后起身,王某又朝和某豪推了一下,和某豪差点摔翻,和某豪起身后,朝王某面部击打了一拳,王某随即朝和某豪面部回击一拳,致和某豪倒地,王某又上前朝和某豪头部踢了一脚,后被人拦开。
经法医鉴定,和某豪因外伤致两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一年,2020年12月15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对王某执行逮捕。2021年1月3日,和某豪因殴打他人、猥亵,被行政拘留不执行。2021年1月5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变更了对王某的强制措施,王某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2021年1月5日,王某被取保候审。受访人供图
此案自2020年12月30日河南《大河报》刊发题为“焦作17岁男生出手解救被猥亵少女受伤,还手后被批捕羁押”的报道以来,王某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持续引发舆论热议。
彼时,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曾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新闻中报道的情况,该院高度重视,已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复查结果。
多名法律从业人士曾就该案接受了红星新闻采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本案不宜以“正当防卫”来处理,作为一起双方都有过错的轻微刑事案件,更合适的方式是双方自行刑事和解之后,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处理。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则表示,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相互斗殴的区分,一直以来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办案机关既要在民意面前保持审慎,也要避免“谁受伤谁有理”的怪圈,应根据证据裁判规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针对王某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问题,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和某豪在酒吧门口搂抱、亲吻佳佳,并提出让佳佳跟其走,之后在出租车旁又再次询问佳佳,整个过程中,和某豪动机不纯、行为不当,应受到道德谴责和相应的治安处罚,但在出酒吧后的较长时间内,和某豪并没有再实施拉拽或者阻挡佳佳离开等强制行为,虽有再次上前询问佳佳是否愿意跟自己走的言语,但并未对佳佳恐吓、威胁,更没有强行拉拽带佳佳走的动作。
▲王某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拘役六个月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和某豪共同饮酒后因言语发生争执,双方不顾他人劝阻,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双方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均有攻击对方的行为,对冲突升级均有过错,并且王某在已将和某豪一拳打倒在地的情况下,又朝和某豪头部踢了一脚,显然不能认定有防卫必要,性质上属于相互斗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称,王某、和某豪应对各自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王某造成和某豪轻伤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法院同时又称,和某豪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和某豪在受伤时也系未成年人,对王某可酌情从重处罚;因和某豪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对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赔偿和某豪5871余元。”
王某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王某已被重新羁押,其家属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