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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妹妹冒名婚姻登记15年 检察机关介入得以更正
发布日期:2021-11-8   查看次数:5661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冒名婚姻登记得以更正

  本报讯(记者刘呈军)“妹妹冒用我的身份结婚,几年来一直申请更正,但始终没结果,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帮助,现在终于可以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正常生活了。”近日,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对德宏州某傣族村村民晓晓(化名)进行回访时,她激动地说。

  事情还要从2005年说起,晓晓被未到法定婚龄的妹妹冒用身份信息与于某申请办理了结婚证,因民政局疏于核实,便为二人颁发了结婚证。2013年3月,当晓晓与李某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知自己已同于某登记结婚,为已婚状态。随后,民政局又以补办的方式为晓晓与李某办理了结婚证。

  因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013年至2019年间,妹妹开始申请更正婚姻登记信息。经过多次向民政局申请撤销以姐姐名义与自己老公办理的错误结婚登记,但被以结婚登记不存在受胁迫情形为由不予受理。2019年9月,晓晓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自己与于某的结婚登记,也被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为由,裁定驳回起诉。2020年5月,晓晓向陇川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化解矛盾,德宏州检察院与陇川县检察院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开展调查,经查,因民政局未履行核实义务,导致妹妹以虚假身份骗取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同时,民政局在晓晓已被冒用身份信息,有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未向其告知撤销原婚姻登记的合法救济途径,而以补发的形式为当事人颁发结婚证。检察机关认为民政局以上行政行为不当。

  由于本案已超过起诉期限,2020年6月,检察机关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促成行政机关与晓晓达成和解,及时化解争议。随后,检察机关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完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机制,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局完善了工作制度,并为姐妹二人撤销了错误的婚姻登记。至此,这起冒名婚姻登记得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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