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昭阳区一名父亲将高烧的儿子送往医院就医途中发现其已死亡,遂将儿子抛尸荒草丛中。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关于父亲将儿子抛尸荒草丛的起诉书。
昭阳区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内容显示,被告人耿某甲,1974年出生,因涉嫌侮辱尸体罪,经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决定,于2020年9月1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取保候审,该院2021年6月28日对其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本案由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耿某甲涉嫌侮辱尸体案,于2021年6月8日向该院移送起诉。
经昭阳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农历冬月二十八日夜间11点左右,被告人耿某甲的儿子耿某乙因在家发高烧,耿某甲便背着耿某乙前往医院就医,在去医院的路上耿某甲发现其儿子耿某乙已死亡,耿某甲就将耿某乙的尸体扔在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太平社区的蒲昌塘与永乐社区三组交界处的荒草丛中,后返回家中。
2020年1月5日,耿某甲丢弃的耿某乙的尸体被路过的段某某发现并报警,后经尸体检验,耿某乙系肺炎致肺淤血、肺水肿死亡。
昭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丢弃被害人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侮辱尸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