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其中,标称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1年8月8日生产的鱼皮花生(125克,白鹭+图形,2021/8/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检验结果为0.70g/100g,标准值为不大于0.50 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此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厦门夏商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店销售的,标称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2021/4/6),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7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0g/100g。
根据2020年3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3期),标称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2019/10/08),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为33.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μg/kg。
黄曲霉毒素B1是已知的化学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一种,对包括人和若干动物具有强烈的毒性,其毒性作用主要是对肝脏的损害。易受黄曲霉毒素B1污染的食物主要有花生、玉米、稻谷、小麦、花生油等,特别是花生、核桃等坚果与籽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最大限量为20 μg/kg。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厦门白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曾四次被处罚,累计罚款35.9万元。
根据2017年10月23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厦海市监处〔2017〕76号),该公司因生产标签未标示净含量的鱼皮花生被罚款88550元。
根据2018年7月26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厦海市监处〔2018〕34号),该公司因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1181.12元,并处罚款60000元。
根据2019年6月19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厦海市监处﹝2019﹞32号),该公司因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348.32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根据2020年10月16日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厦海市监处〔2020〕84号),该公司因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8421.15元,并处罚款16062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