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
其中,苏州市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苏州新湖店销售的标称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京好人缘盐水鸭(400克/袋,好人缘+拼音+图形,2022-05-1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0CFU/g,1700CFU/g,10CFU/g,35CFU/g,18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CFU/g,M=1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这不是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因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端午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23期)显示,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人缘南京盐水鸭(500克/袋,好人缘(图形商标)2021-04-1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16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钠是常用的食品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饮料、食品、饲料等加工业,能起到抑制微生物生长,避免霉变损失,延长产品保质期的作用。脱氢乙酸类耐光耐热较稳定,因此对人体几乎无毒副作用,但过量摄入可能导致机体新陈代谢紊乱。
第三方数据显示,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有8条行政处罚记录,累计被罚款28.8万元。
2016年,因生产经营酸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南京香肚,被没收违法所得34元,没收不合格南京香肚39袋,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2017年,被罚款5万元。
2018年,因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被责令限期改正被罚款11000元。
2019年,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没收违法所得20元,被罚款10000元。
2020年,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6.5元。
2021年,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及其从属被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0.5元;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24000元。
另外,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四板挂牌企业,简称佳福食品,代码69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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