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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枪走火酿恶果,公安部公布三起非法狩猎致人死亡案例
发布日期:2025-3-19   查看次数:907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中新网3月18日电 据“公安部刑侦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年来,公安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社会面非法枪爆物品大幅压减,各类涉枪爆案件连续大幅下降,我国成为世界上枪爆暴力犯罪发案最低的国家之一,树立了枪爆治理的中国样板。针对农村地区及山区、林区、牧区等重点区域,公安部部署开展非法持枪狩猎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加强对非法狩猎突出地区的巡防宣传,取得显著成效。

  但在一些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狩猎习惯尚存的地方,因非法狩猎过失致人伤亡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因枪支走火将同行人员射杀致死;有的将他人误当成猎物射杀致死后畏罪自杀;有的家中藏枪被孩子当成玩具酿成惨剧。此类案件虽总体发案数不大,但给犯罪行为人和受害人家庭均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教训相当惨痛。在此发布三起典型案例,用以警示教育。(以下案例人物均为化名)

  案例一

  2024年1月11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报警人称自己父亲何某某疑似被枪打死。经工作查明,2024年1月10日晚19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嫌疑人1)、马某某携带一把长枪和热成像夜视仪,纠集犯罪嫌疑人刘某(嫌疑人2)、文某夫妻充当向导,进入山林进行非法狩猎。当晚23时许,四人驾车至山林地区,同样在此处用捕兽夹非法狩猎的何某某等三人见有人前来,便随即分散躲藏。文某、马某某使用热成像夜视仪寻找猎物时,误将藏在草丛中的何某某当成猎物,刘某(嫌疑人2)持枪进行射击造成何某某死亡。

  刘某(嫌疑人1)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刘某(嫌疑人2)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二

  2023年1月20日,江西省宜春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当地发生一起持枪致人死亡案件。经工作查明,2023年1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与被害人谌某某相约至谌某某家后山非法狩猎。期间,刘某某携带的改制射钉枪不慎走火击中谌某某,致其当场死亡。令人唏嘘的是,刘某某与谌某某关系一向甚好,二人从小学起便是同桌,至案发时已是40年的朋友。案发后,刘某某懊恼不已、追悔莫及,在受害人灵前长跪不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使用的改制射钉枪系2011年从一朋友处获得,2020年至2023年间多次伙同他人使用该枪非法狩猎。

  刘某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三

  2023年7月16日,四川省内江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一名6岁女童被枪击伤右眼,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伤者已死亡。经工作查明,2015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钟某在自家利用射钉器和钢管自制成一把射钉枪,平时用于打鸟,用完之后存放于家中。2023年7月16日,钟某14岁的儿子在家中与妹妹玩耍时,用该枪射中妹妹右眼致其死亡。

  钟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安机关提醒

  对于枪支弹药及其零部件,我国有着极为严格的管控规定。枪支作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器械,极易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已涉嫌违法犯罪,非法使用枪支狩猎更是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上面多起案例的惨痛教训,给大家敲响警钟。为避免悲剧重演,广大群众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以收藏、娱乐、狩猎等任何目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及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及其零部件,目前已持有枪支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主动上缴。也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积极举报涉枪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好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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